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21
实施时间: 2021-6-2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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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海洋管理部门、税务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各代理支库管辖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划转工作,现将《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划转时间。自2021年7月1日起,将由我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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