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1-6-30
实施时间: 2021-6-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64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21年第20号公告)规定,为做好我市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2021年第20号公告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况表》;
  (二)申报报告;
  (三)县级以上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