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公布广西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9]4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10-23
实施时间: 2019-10-23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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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糖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我区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并予以公布。
  名单所列单位(公司)按照上述公告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但与委托储备商品无关的经营业务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符合公告规定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报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审核同意后同等享受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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