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0]2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6-6
实施时间: 2020-6-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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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0〕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配送工作,在接收疫苗生产企业运送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并验收合格后,可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由自治区、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构,接收疫苗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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