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04]14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8-19
实施时间: 2004-8-19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