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21]1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29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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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沈抚示范区税务局,各市(不含大连)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要求,做好我省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相关工作,现将我省《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地闲置费划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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