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税[2021]13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1-6-29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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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沈抚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各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沈抚示范区税务局,各市(不含大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沈阳市执法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为平稳有序做好我省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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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办申报操作手册.docx    
2.办税服务厅征管业务操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