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9-4-1
实施时间: 2019-4-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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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区范围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
  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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