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法税[2019]1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9-4-10
实施时间: 2019-4-10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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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各地州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22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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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