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21]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3-4
实施时间: 2021-3-4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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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通知所称生产设备,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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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