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6-30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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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安排,结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公告如下:
  一、实行范围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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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pdf    
2.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