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2021年度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函[2021]15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7-14
实施时间: 2021-7-1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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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切实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我省自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一条的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后30日内,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报备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审计收费等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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