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2020年第6号公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税发[2020]29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0-2-14
实施时间: 2020-2-14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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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明确的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以下称免税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政策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做好海关税收服务
  (一)各直属海关要认真落实海关总署2020年第17号公告和《海关总署关于全力保障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的通知》(署综发〔2020〕19号)的要求,对免税政策项下进口物资海关可先登记放行,实现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同时指导减免税申请人事后按规定补办减免税手续。
  (二)各直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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