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会协[2021]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7-14
实施时间: 2021-7-14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和《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沪会协[2012]36号)的规定,本市将组织开展2021年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要“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事务所名单.docx    
附件2-检查情况反馈表.docx    
附件3-检查提供资料清单.docx    
附件4-事务所自查报告及附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