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函
发文文号: 税管函[2021]3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4-6
实施时间: 2021-5-1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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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贝宁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3号),自2021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贝宁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适用对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项下的特惠税率。H2010参数库协定税率表将同步调整。请各关做好相关政策实施及对外宣传工作。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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