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署办税函[2021]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4-29
实施时间: 2021-4-29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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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口海关:
  经国务院同意,对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以下简称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为此印发《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3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执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参展企业名单、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承办单位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确定,享惠进口展品类别及数量或金额上限详见《通知》附件《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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