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管函[2021]54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6-4
实施时间: 2021-6-4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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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政策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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