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管函[2021]5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5-28
实施时间: 2021-5-28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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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执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展品类别及具体免税销售限额按《通知》附件《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清单(一)(二)》(以下简称《清单》)规定执行。其中,附件1《清单(一)》仅适用于中国—东盟博览会,附件2《清单(二)》适用于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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