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21年度跨境电商统计试点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统计函[2021]5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7-6
实施时间: 2021-7-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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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海关:
  为落实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关于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的部署,准确统计跨境电商的实际规模,在2016-2020年跨境电商平台订单统计试点的基础上,我司决定开展半年度统计调查和地区统计调查试点工作,采集2021年统计原始资料信息,并探索编制分地区统计的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纳入跨境电商进出口额统计的商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跨境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与境外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交易。
  (二)在线订单
  订单为通过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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