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2021]2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1-4-2
实施时间: 2021-4-2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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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新冠病毒疫苗附条件上市后,对本轮(2021年2月6日起,截止时间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疫苗接种实施居民免费。在受种者知情自愿同意的前提下,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前期重点人群接种,由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安排费用保障。为支持各地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工作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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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XXX省(区、市)XXX年X月X日-X月X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申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