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2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7-8
实施时间: 2021-7-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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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国务院促外贸稳增长的部署要求,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现将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中所指的“销售证明”,包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出口备案表》和《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两者均可作为企业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相关申请材料。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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