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复函
发文文号: 国办函[2021]68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6-28
实施时间: 2021-6-28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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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北、浙江、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申请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的来函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国务院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以下称三省)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1年,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试点范围为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实施的全部行政备案事项(参加试点的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原则同意三省有关试点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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