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7-5
实施时间: 2021-7-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0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见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见附件2。
  本公告自2021年7月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2.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doc    
2.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