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公告2021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28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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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机关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有关规定,土地闲置费和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职责划转和征管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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