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25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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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深财资〔2021〕35号)的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我市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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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