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21
实施时间: 2021-6-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18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参保人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及待遇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4号)文件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在2021年6月30日前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280元,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除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和当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共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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