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29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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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土地闲置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等规定,我省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妥善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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