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下发《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7-1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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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帮助机动车企业正确理解《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各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等部门,针对不同用户,编写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机动车发票开具常见问题》、《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供广大机动车企业参考,方便企业解决2021年6月30日开票系统升级前出现的开票问题,辅导企业2021年7月1日开票系统升级后正确开票。
  此指引下发后政策和系统功能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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