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府[2020]6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0-12-15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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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关于申领对象
  《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含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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