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发文文号: 穗府办规[2021]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1-21
实施时间: 2021-1-21
失效时间: 2024-3-1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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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我市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颁布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即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选择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允许“一照多址”,即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只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场所信息;取消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与核发营业执照相捆绑的规定。通过实施一系列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改革举措,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和成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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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
发文文号:穗府规[2024]4号
发文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2024-3-15
实施时间:202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