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计价格[2000]100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0-8-1
实施时间: 2000-8-1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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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字[2000]75号)规定,现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贸易性进口野生动植物管理费标准。对贸易性进口野生动植物产品按进口合同金额的1.5%收取;对贸易性进口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商品按进口合同金额的0.5%收取。
  二、降低现行部分贸易性和非贸易性出口野生动植物管理费收费标准
  (一)贸易性出口,按每次允许出口的总金额(合同额)计收管理费。
  1、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录一和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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