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2002]58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03-1-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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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将经贸、外贸、人事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纳人财政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人(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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