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基础规[2021]811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1-6-7
实施时间: 2021-6-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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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战略部署,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推动构建功能定位精准、规划布局合理、网络层次清晰、衔接一体高效的现代轨道交通系统,支撑区域一体化发展,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指导和约束。准确把握不同层次轨道交通的功能定位,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合理确定规划建设方案,未列为规划近期实施项目不得建设,规划内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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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长江三角洲地区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