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办市[2021]30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6-29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改革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