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土地闲置费征收职责划转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税发[2021]6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25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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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和《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省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试点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以下称四项试点划转收入),土地闲置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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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土地闲置费征缴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