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将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2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31
实施时间: 2021-5-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98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厦门除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税务总局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划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绿化赔偿收入指按《城市绿化条例》和《福建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对因特殊需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批准,临时使用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预算科目表.doc    
附件2: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