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修订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1-6-22
实施时间: 2021-10-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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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人”)应当符合《监管区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附件1);
  (二)作业区域功能布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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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申请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4.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变更申请书.doc    
5.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申请书.doc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销通知书.doc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责令整改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