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注协[2021]2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6-9
实施时间: 2021-6-9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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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皖注协[2021]10号)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评价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事务所分所)。《暂行办法》规定不得参与综合评价情形的事务所除外。
  二、送审材料
  1.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
  2.会计师事务所完税证明复印件。
  三、填报要求
  1.2021年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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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