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审核征收2020年度所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残联发[2021]3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4-7
实施时间: 2021-4-7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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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残联、财政局、税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联、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内残联发〔2021〕10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8〕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区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征收时间
  全区残保金审核、征收工作于2021年5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于审核确认后次日至202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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