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税规[202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7
实施时间: 2021-6-7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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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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