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21-5-31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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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支持企业改制重组,优化市场环境,现就继续执行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二、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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