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收取挂牌公司2021年度挂牌年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股转系统办发[2021]62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21-6-15
实施时间: 2021-6-15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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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挂牌公司:
  依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以下简称《收费通知》)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挂牌公司应当向我司缴纳挂牌年费。现将挂牌公司缴纳2021年度挂牌年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挂牌公司。不包括:1.2021年1月1日后挂牌且挂牌年费已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的挂牌公司;2.注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挂牌公司;3.注册地在湖北省的挂牌公司;4.2021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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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挂牌公司2021年度应缴挂牌年费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