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21]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6-8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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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级支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即财税〔2021〕8号文件所指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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