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21]3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20
实施时间: 2021-5-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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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市财政局征收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区财政局,各区住建委: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要求,统一规范财政票据式样,结合我市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工作需要,现将启用《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天津市财政票据》(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同步代替原《天津市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供办理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及后续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使用。新版票据为机打六联,具体式样见附件,票面要素填列按照市住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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