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6-1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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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工作,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含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失业保险总体费率均为1%。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条件,结合本市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不延续实施。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按现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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