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1-5-24
实施时间: 2021-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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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修改)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现将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直接销售二手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凭增值税发票到二手车交易市场换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直接销售二手车,应向机构所在地(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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