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94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8-2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会、审计、税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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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和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现将《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中列入下放管理层级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审批项目”实施后,有关政策和审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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