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好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办资函[2021]163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1-4-30
实施时间: 2021-4-30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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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以下合称边(跨)合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就沿边开放作出的重要决策。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边(跨)合区提升发展水平,打造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节点和平台,现就做好边(跨)合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支持,推动沿边地区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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