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21]1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5-27
实施时间: 2021-5-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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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四批)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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