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21]5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21-5-28
实施时间: 2021-5-2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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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今年的工作安排,现我会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2021年5月28日前在我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二、 自查内容
  (一)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人力资源、业务承接与保持、业务质量复核、档案管理、监控、总分数一体化等内容。对照内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二)职业道德情况。包括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性规定、不正当低价竞争情况等内容。对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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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自查问卷预览.xls